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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提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含保证续保条款

发布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站 发布时间:2018-6-15 10:55:48 阅读: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通过互联网购买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到期后不予续保的问题。对此,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互联网渠道短期健康保险续保问题的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短期健康险是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网销短期健康保险的合同中所约定的“连续投保”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消费者对此类产品要谨防宣传误导。

银保监会指出,目前网销短期健康保险的合同中虽然对续保作出了相应的约定,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继续投保,但“连续投保”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银保监会提示,短期健康保险是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障期限和续保条款等内容,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购买相适应的健康保险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向投保人阐明产品属性,说明所购产品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提示消费者可能面临的无法续保风险,严禁以“保证续保”概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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