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市级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常德办事处、常德市邮政局金融业务代理分局、各保险分(中心支)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保监发〔2006〕70号《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湖南保监局和银监局联合下发的湘保监发〔2009〕42号《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和手续费支付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止商业贿赂,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贯彻落实湘保监发〔2009〕42号文件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保险省级分公司与银行省级分行签订的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严禁签订“小协议”
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与各银行及分支机构之间不得另行签订代理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增加合作协议内容或搭销合作协议之外的商品。
二、严格执行代理手续费支付的管理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
1、根据湘保监发〔2009〕42号文件规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支付,各保险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不得自行结算支付。也不得通过‘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套取资金后账外支付手续费给银行分支机构。对于套取资金后账外支付手续费的保险公司按设立‘小金库’违规行为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2、各银行不得要求保险公司预支手续费。
三、严格执行费用管控规定,严禁商业贿赂
1、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承担的标准必须按代理合作协议规定的标准执行。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得虚列培训费用。
2、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的待遇报酬由省级分公司发放,“专管员待遇报酬发放表”应逐项列明专管员服务网点、代理险种和保费收入。
3、各保险公司及银保专管员不得向银行柜员支付任何费用。
4、银行柜员不得接收各保险公司或银保专管员的任何费用。
5、各保险公司不得在代理合作协议外制定银邮代理保险业务销售激励方案,不得在银保专管员管理办法之外制定银保专管员激励方案。各保险公司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内容之外组织银行相关人员旅游等变相的激励活动。
四、严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1、保险协会、银行协会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督,今年四季度两家协会组织一次联合检查,从明年起将不定期组织集中督导和检查,严厉查处销售误导、账外核算、乱列费用和给银行员工支付现金等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各保险公司、银行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违规行为应相互监督,检举揭发,并向保险协会、银行协会提供文字和影音等证据,举报一经查实的,按照处罚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对严重违规违法触及经济犯罪和构成商业贿赂的,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建立违规行为报送制度。保险协会、银行协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并将违规公司、银行上报监管部门。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单位,建议银监部门、保监部门取消其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4、常德市银行协会举报电话7153905,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7227169。
本《实施意见》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