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保监办发〔2012〕122号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口信用长沙营业管理部,各保险行业协会:
近日,有保险机构反映,个别县(市)有关部门下发通知,拟成立县级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在该县(市)的保险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加入县级保险行业协会。为规范保险行业社团组织设立行为,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规定,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境内注册并开展活动的保险业社团组织,中国保监会授权各派出机构,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辖区内的地方性保险社团组织进行管理。湖南省内成立地方性保险社团组织,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湖南保监局审批同意。
二、鉴于目前各保险机构财务等管理权限上收、经营管理体制正处于变革之中,同时为节约县级保险机构成本费用,湖南保监局暂不考虑在县(市)设立保险社团组织。
湖南保监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关于规范保险行业社团组织设立行为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2-10-15 17:34:27 阅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