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保监寿险〔2012〕271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合口营销服务部等18家机构的请示》(泰康湘发〔2012〕第9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撤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合口营销服务部等18家机构(明细见附表)。
二、你公司应及时妥当处理上述营销服务部客户后续服务等一切善后事宜。
三、自批准撤销之日起,上述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将上述失效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上缴我局注销。
四、你公司应持此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附表:批准撤销的营销服务部明细表
湖南保监局
2012年9月24日
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合口营销服务部等18家机构的批复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2-10-15 17:48:59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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