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银保监办发〔2019〕54号 各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各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更好地保护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经营环境,我局决定在湖南辖内所有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明示保险代理业务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在湖南省辖内为保险公司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汽车销售和维修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依托汽车企业成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二、各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应通过在营业场所公开悬挂“保险代理业务合作服务信息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的形式,向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明示在湖南省内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名录,以及与本兼业代理机构合作的财产保险公司名称。 三、各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引诱或限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同时应在公示牌所在内容中明确告知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可自愿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四、各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应于2019年7月1日起,将公示牌与《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一并悬挂于营业大厅显著位置。 五、各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要按要求在公示牌列示财产保险公司名称和客服电话信息,全省辖内现有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后续如果增加新设财产保险公司,各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可通过登录中国银保监会湖南保监局官方网站取得新成立财产保险公司信息,及时更新公示牌内容,确保营业大厅公示信息及时、完整和准确。 六、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指导督促分支机构所合作的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将“公示牌”按要求进行悬挂。 七、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将组织工作组或者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对各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落实明示保险代理业务服务信息情况进行巡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附件:/Portals/22/otherfile/20190523/公示牌样式及制作要求.docx 湖南银保监局办公室 |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在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开展明示保险代理业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湖南保监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9-5-30 9:20:19 阅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