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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完善《农业保险承保指引》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3-12-9 15:29:05 阅读:

 中保协发(2012)8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承保指引》于2011年4月印发后,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农业保险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农业保险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完善,以及参保农户对农业保险咨询、报案关注度不断提高,迫切需要经办业务的公司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和流程。有关完善内容如下:

  一、采用集体投保方式的,要明确投保人及投保组织者。

  由农业生产组织、村委会等单位,组织农户集体投保农业保险的投保单、保险单及分户清单上应有投保组织者名称,即“×××村民委员会”,并加盖公章(参见附件样例)。

  集体投保的投保人应是参与投保的全体农户,即“×××村×××等‘N’户”,有多少户投保“N”就是多少。由系统根据分户清单自动累加起来。

  不得将投保组织等同于投保人。

  二、做好投保提示和告知工作。

  投保时要做好投保提示工作,应书面告知经办公司的报案电话及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并打印或印刷在保险单及保险凭证上(参见附件样例),方便农户报案及业务咨询,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

  三、各经办公司应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完善业务管理规定及保险单证内容。

  各公司在承保实践中,如有需要再完善的事宜,请及时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系。

  联系人:李俊利

  电子邮箱:ljl@iachina.cn

  联系电话:010-66290316

  

  附件:

  1.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样例);

  2.种植业保险保险单(样例);

  3.农业保险保险凭证(样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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