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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0-1-8 15:48:59 阅读:
湘保监发〔2009〕9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保险行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了交强险在我省全面顺利实施,进一步扩大了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但近期来,我省各财产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对单保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积极性不高,甚至拒保交强险的现象。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交强险业务规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交强险的重要意义。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财产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交强险的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强化业务管控。各省级分公司要维护好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流程,加强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管理,及时将交强险单证和标志发放到基层机构和出单点,确保随时可出单承保。无定额保单的,必须使用机动车交强险保单承保。各级保险机构不得以“系统暂时有故障” 、“暂没有单证”、“经办人员暂时不在”等理由,推诿或者拒绝办理交强险业务。要加强对出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得拖延办理交强险,承保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自投保人提交完整投保资料开始,每单出单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三、及时整改,加强沟通。各省级分公司应立即对全辖机构办理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的情况进行清查,如有不依照规定办理交强险业务的,应立即纠正并整改。要妥善维护设立在交警和农机管理部门的保险服务窗口,突显服务功能,维护好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四、做好行业自律和协调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行业自律和协调工作,密切关注和掌握当地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动态,加强与当地交警和农机管理部门沟通,妥善处理有关矛盾和问题,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现当地保险机构不按规定办理交强险业务的,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我局反映。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承保业务的监管,在近期对全省开展督查和现场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制度,坚持责任追究与机构处罚并重原则严肃处理,且视情况追究上一级公司相关责任人及高管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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