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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1-12-1 9:12:41 阅读: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湖南保险业在十一五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立足新的更高起点,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承担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对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湖南保监局编制了《湖南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2011年至2015年湖南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更好为全省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省服务。

一、十一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湖南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行业面貌焕然一新。

(一)整体实力显著增强。行业发展指标发生历史性变化,保费规模五年上了3个百亿元平台,2010年全省保费收入438.53亿元(按原口径计算,下同),同比增长25.85%,比2005年增长了311.36亿元。市场扩容速度创历史新高,五年共新增省级保险分公司21家。2010年底,全省共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37家,其中财产险公司19家,人身险公司18家,此外还有法人保险中介机构31家。保险从业人员15.2万人。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行业渗透力达到新的历史水平,2010年,全省保险密度达626/人,保险深度为2.88%,分别比2005年增加437/人和0.92个百分点,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长最快的一个时期。

(二)行业发展更加协调。五年全省保费平均增长速度28.09%,高于2001年至2005年的平均增长速度5.87个百分点。业务结构更加协调,寿险新单标准保费64.72亿元,较2005年增长203.14%,业务内涵价值显著提升。农业保险由十五期间几乎空白状态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责任险、工程险、货运险、出口信用险、健康险、企业年金等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区域发展更加平衡,全省14个市州保费收入全面增长,3+5城市群、大湘西、湘南三大区块保费年均增长幅度均超过20%。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进一步提高,五年行业发展平均增速总体高于宏观经济增长2倍。围绕一化三基战略和两型社会建设,大力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政策性森林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等试点创新工作逐步推开。

(三)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高。市场竞争环境更为友好,通过大力整治,湖南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恶性竞争显著减少。行业基础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行业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建立,内控管理显著加强,科学发展理念逐步树立,行业的长远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行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电话、电视、网络等新型销售方式越来越普及,全球卫星定位、无线视频监控等新型网络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承保理赔服务中,一些公司的全国电销中心和区域营运中心落户湖南,为湖南保险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制度创新取得突破。五年来,湖南保监局将创新制度机制作为湖南保险业改革的突破口,以内强基础、外防风险为主线,内外双修,逐年推进。对内,以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的实施为切入点,建立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和工作格局,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外,以寿险收付费零现金制度、产险见费出单制度为突破口,建立风险防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加强风险的排查和防控,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和稳健发展。经过几年的建设,湖南保险业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确立并趋于成熟,干部队伍迅速成长,科学发展、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湖南保监局的系列监管工作创新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寿险收付费零现金制度、车险理赔网上实时查询服务系统、银保业务省对省集中管控制度、农险工作经费规范标准等均得到中国保监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已在全国推行。

(五)外部环境明显优化。湖南保险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时任省委书记张春贤、省长周强等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湖南保险业的工作汇报,先后17次对保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各级政府和部门推动和政策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2007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农业厅、安监局、环保厅等部门先后与我局联合出台政策,支持、规范相关业务领域的发展。这些工作成绩进一步鼓舞了广大干部员工干好保险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全行业想发展、谋发展、干发展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

十一五时期,湖南保险业紧扣发展主题,主动融入改革发展大潮,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保险业在新起点新阶段取得更大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但是,湖南新兴加转型的区域性特征没有变,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初始时期,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还存在一些制约行业发展方式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快发展转型的责任感与紧迫感有待增强。全行业对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认识不足,仍然片面强调发展规模和速度,特别是在行业内外部环境逐步好转的背景下,对于加快发展转型的思想认识有所松懈。二是产品结构单一。市场产品种类很多,但市场接受、覆盖面大的产品较少。从财产险看,车险占比超过60%,各种责任险、工程险、家财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产品还有很大发展潜力。从人身险看,长期期交、保障功能强的业务发展滞后,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作用发挥不足,银保业务中趸缴比例仍然偏高。三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能力不强。部分公司主要靠快速增设机构、铺摊子实现外延式扩张,对内部管理、成本核算、技术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重视不够,总体经营成本居高不下。

二、十二五期间全省保险业发展环境分析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湖南保险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发展条件十分有利。

(一)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综合实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外影响力显著增强。2010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5902亿元,跻身全国十强。十二五时期,我省仍将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争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四化两型达到阶段性目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效增加。湖南经济良好的运行态势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发展方式得到有效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期间的发展主线。我省在加快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基础上,将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以园区为平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力争长沙高新区迈进全国十强,同时着力提升潜力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产品。在此背景下,湖南保险业将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发展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我省三大需求协调拉动,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已初步确立,扩大内需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潜力巨大。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长期坚持的重要举措,保持投资较快增长,继续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强化投资管理;将把增加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消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新的消费热点将有效形成。同时,正在进行的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将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深化,资产重组和企业制度创新将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重点,省属国企的实力和活力增强,公共财政保障体制加快完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种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我省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发生积极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将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

两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第二阶段的改革建设任务将全面完成,在区域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财税金融及投融资机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建立起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新框架。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两型产业体系以及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低碳经济和消费模式基本建立。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必将成为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大好平台和试验基地。

(二)社会环境

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二五时期,我省将着力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分享的体制机制。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稳步调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继续坚持不懈为民办实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大力加强就业、社保、卫生、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各项保障制度建设,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将显著提高;切实利用优势资源,大力推进教育强省和文化强省建设。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一方面将破除阻碍富民的机制体制障碍,有效提高保险产品的购买力,另一方面,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公共服务投入增加,将形成对保险业的巨大需求,为行业发展带来契机。

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十二五期间,湖南强劲发展的经济将推动社会消费结构加快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越来越呈现出现代社会消费结构高级化的重要特征,保险将成为人们保障生活质量、防范转移风险和安排未来生活的重要手段。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城市化率将超过50%,届时大量转变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将面临养老、医疗、住房等一系列生活保障问题,其中部分人员将成为商业保险的需求者。人口老龄化、流动性进一步加剧,家庭越来越多呈现出小型化的特点,传统的养老模式开始发生变化,家庭内部互助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弱化,家庭的保障功能将逐步转移到社会化商业保险。中产阶层的形成加快,成为社会阶层结构的中坚力量,这部分群体收入高,保险意识强于一般社会公众,是保险业优质的潜在客户。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十二五期间,将着力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初步形成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围绕这一目标,湖南省政府将继续深化改革,探索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着力提高行政效能。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公共安全需求凸显。十二五期间,我国正处于由经济转型而引发的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多元化趋势加剧,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公共安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面对频频发生的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公众对安全的需求越来越突出,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保险作为一种天然的社会稳定器,应该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全社会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

(三)政策环境

宏观政策保持连续稳定。从国家宏观政策的走向来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坚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方针,对政策周期较长的调结构将给予突出体现,既立足长远,又保证当前应对危机的宏观调控举措能够延续过渡。从湖南省的情况看,全省将继续围绕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目标,坚持不变调、不动摇、不徘徊、不折腾,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深入实施四化两型战略,统筹推进经济强省、文化强省、教育强省建设。宏观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为湖南保险业的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了有力保证。

行业发展政策导向明晰。十二五时期,是全国上下全面落实十七大部署,迎接十八大召开的关键时期。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保险业要不断提高竞争力,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切实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在此基础上,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我省保险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提出了细化要求,从政策层面上看,保险业在宏观经济中的定位越来越清晰,为行业的长远发展指明了目标与方向,为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地方政策环境日益优化。经过十一五的发展,湖南省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对保险业的关注和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湖南保监局与十余个政府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联合下发了一系列促进相关领域保险业务发展的文件,各市州也相继出台了促进当地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主动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工作开展的能力提升,有利于形成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合力,必将成为湖南保险业十二五期间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总体上看,十二五期间,湖南保险业的发展环境是比较有利的。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这些有利条件能否转化为现实的发展动力,还需要全行业审时度势,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新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谋划好未来五年的保险工作,扎实推进湖南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湖南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新兴加转型市场特征,坚持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有效监管,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着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切实增强保险服务能力,切实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实现全省保险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为我省四化两型富民强省战略实施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握规律、科学发展的原则。立足湖南市场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探索湖南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和监管模式,进一步把握发展规律,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协调,不断增强科学发展的能力,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的原则。立足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积极推进重点业务领域发展,不断扩大覆盖面。切实维护好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从当前社会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入手,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好现实问题,让保险发展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民众。

坚持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立足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目标,按照现代保险监管的要求,更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执行力,提高保险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市场稳定健康运行。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原则。立足大胆创新,先行先试,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拓展创新思路,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特别是加大制度机制层面的创新力度,通过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制度机制建设,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湖南保险业的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

(三)发展目标

主要发展指标:到2015年,全省保险保费收入争取突破95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7%,保险密度超过1300/人。到2015年末,湖南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900亿元。

市场体系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目前以中资保险机构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各类保险机构竞争合作的市场体系。到2015年,新增各类一级分公司15家左右,市场经营主体总数达到50家左右,产寿险分公司均衡发展,1-3家专业保险公司落户湖南;设立1-2家立足湖南面向全国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积极聚集保险资金,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益中实现双赢;稳步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大幅度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协调发展;市州保险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各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数量达到3500个。

服务水平目标:到2015年,财产保险保障金额达到18万亿元左右,人身险承保人次达到2.5亿人次左右。产品创新能力大大增强,结构得到优化,进一步实现细分市场和产品差异化,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保险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水平极大提高,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增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建立,保险承保理赔诚实规范,整体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保险业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湖南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企业年金管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竞争能力目标:保险公司发展方式得到有效转变,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保险经营更加集约化,彻底摒弃高投入外延式增长方式,内涵式增长能力明显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专业化、精细化经营成为行业主流,保险机构盈利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效益显著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管理人员进一步知识化、专业化。

风险防范目标:风险防范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各级公司特别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明显增强,内控制度有效发挥约束作用。非理性市场竞争行为基本消除,市场运行规范有序,不稳定、不健康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防范综合经营风险传导的机制得到完善,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抵御系统性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保险监管目标:准确把握保险发展与监管的规律性,牢固树立与行业发展同步的科学监管理念,在监管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坚持依法监管,巩固已有的保险监管制度创新成果,把实践证明可行、管用的制度规定长效化,继续加大监管制度建设力度,提高制度的覆盖面和控制力。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监管效能明显提升。行业协会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实现专业化、职业化,能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

四、实现湖南保险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我省保险业将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行业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是湖南保险业十二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要从行业实际出发,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大力推动保险业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

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在中国保监会和省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争取在长沙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或区域性中心。继续积极培育完善湖南保险市场,有针对性地鼓励和支持内外资保险公司来湘设立分支机构。完善保险机构网络布局,在市场有需要、经营有效益、偿付能力足、内控管理严的前提下,充实完善市州保险市场。鼓励和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化重组与并购,推进其专业化、集团化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跨省服务网络。

坚定不移推进结构调整。业务结构方面,产险公司要继续调整、控制车险和非车险的比例,改变单一险种独大的局面,强化险种管理,增强获利能力;寿险公司要大力发展缴费期限长、保障程度高的产品,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渠道结构方面,合理配置销售渠道资源,巩固个人代理渠道,提升专业中介业务品质,探索和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重点推进银保渠道调整,推动建立银保业务独立核算制度,加强银保代理网点和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区域结构方面,积极推进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支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保险业优先发展,促进“3+5”城市群、湘南、大湘西协调发展。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内控机制建设,逐步在全行业建立起合理制约、有效监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内控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建设,整合公司组织架构,建立充满活力、流程优化、成本节约、反应迅速的新型组织模式;加强关键环节集中化管理,不断提高运营效能;探索科学高效的分支机构管理模式,加强上级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力度。强化承保理赔管理,提升承保环节标准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承保质量;加强对理赔重点环节和关键流程的集中管控,建立理赔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打假防骗力度,堵塞理赔漏洞,挤压经营水分。充实风险管控力量,建立风险识别迅速准确,风险应对及时有效的风险处置体系。

提升服务水平。树立科学的服务理念,强化全员服务意识,将服务质量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切实抓紧抓好。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好保险消费者权益,力争使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完善客户信息管理,进行客户细分,实施差异化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运转效率。继续加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增强创新能力。加强产品创新,认真做好现有产品的梳理,根据四化两型建设需要和湖南人民消费习惯、收入水平开发产品,让保险产品走进城乡千家万户。加强渠道创新,支持公司在进一步提升传统销售专业化水平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新的销售渠道和形式,提高销售效能,减少对单一销售渠道的依赖度。加强服务创新,积极倡导服务创新,鼓励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在巩固完善传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扩展增值服务。

(二)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业监管的生命线,全面加强经营风险防控,构筑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开展风险案件警示教育。在全行业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行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将风险案件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切实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高管核准和集中培训中,进一步增加刑法以及其他适用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课程,强化培训和考试,提高高管人员法律素质。

巩固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加固风险防控网络,产、寿、中介领域要在强化已有制度机制落实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人员的防控力度,通过产、寿、中介的风险管控联动,全面有效地防控风险。进一步加强资金收付管理,推行大额费用支出转账制,大额费用支出须由保险机构费用支出户点对点转账至交易方账户,逐步推动资金收付的省级大集中,尤其是赔款、批减退费与佣金支付等。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充分完善和发挥偿付能力风险责任人的作用,有效防控分支机构偿付能力风险;充分发挥市场监控信息和信用信息报送体系的作用,提高市场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预见性;完善市州保险市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提高对基层市场的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风险应急和风险处置。在风险识别和预警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提出具体处置预案。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公司采取风险监控、整顿等风险处置措施。健全保险业防范风险的应急工作机制,重点完善司法案件、非正常集中退保、资金收付、业务管理与操作、反洗钱等风险领域的应急制度,不断提高行业风险反应能力。

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做好产品、承保、理赔服务信息公开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公布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让保险消费者及时了解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披露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的信息,推广营销员资格查询系统,加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在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全口径的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完善车险承保理赔共享机制,将技术与制度有机结合,加大三假案件防范打击力度。

(三)着力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加快发展三农保险。巩固发展水稻、棉花、能繁母猪等广泛开展的险种。继续扩大森林保险试点面积,力争覆盖全省。大力推动油茶、烟草、柑桔等特色农业保险的发展。进一步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房保险等产品,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障的综合保险模式,积极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探索发展小额保险,将小额保险与扶贫机制相结合,与小额信贷相结合,创新小额保险发展模式。继续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落实政策性农险的规范管理要求,防控关键环节风险。根据农民的保障需求,不断完善农险产品的条款费率,创新思维,切实解决农民缴费难的问题。加大农险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农险服务网络,加强农险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农业防灾防损水平。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保监会的支持指导下,探索试行地区性费率,进一步深化推行城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加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力度,扩大险种覆盖的地域和行业。逐步拓展安全生产责任险试点范围、试点行业,争取纳入地区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大力发展公众责任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加大医疗、教育等领域责任保险工作力度,力争在责任保险的薄弱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发挥保险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广泛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强化和规范防灾防损工作,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降低灾害事故损失,提高全社会应对风险的能力,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新医改意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要。推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探索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继续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长期护理等保险产品创新,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创新合作平台,建立政府、保险、市场良性互动、合作共赢机制。加大合作深度,在产品、数据、理赔等方面加强与社会保险衔接。

服务四化两型建设。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作用,服务全省重点发展战略,积极跟进省内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投资重点项目,提供优质综合配套保险服务。利用承接产业转移、大型企业跨国并购、央企对接重组等时机,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紧紧抓住消费模式转变和消费升级带来的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业务。借助省内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有利契机,为产业振兴发展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职能,对接走出去战略,不断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风险防控机制。

(四)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以分支机构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

健全监管体系。健全保险监管组织架构,理顺职责分工,充实监管力量。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探索在市场需求比较迫切,市场体系比较健全的地区设立监管分局,强化基层市场监管力量。

改进监管方式。形成与保监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将偿付能力监管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偿付能力风险责任人职责。继续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监管,硬化内控机制,增强内控执行力,促进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步实施分类监管工作,丰富分类监管工具库,将C类和D类公司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完善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推进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扎实推进效益导向监管,推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将效益情况作为行政执法参考,做到扶优限劣,奖优罚劣。

坚持推进依法监管。持续开展制度创新,不断规范工作机制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法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保险市场监管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加强机构和高管市场准入监管,建立科学的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约束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处罚公开、公平、公正。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

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促进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强化透明度监管,进一步健全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维护被保险人知情权。严格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进一步做好产品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对重要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力度。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系统量化的考评,依法严肃查处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完善理赔服务标准,加大考核力度,促进公司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加强保险消费者满意度监管,进行动态监测,并适时适度对外发布,逐步建立完善保险消费者满意度监管制度。

构筑外部监督与协作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披露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的信息,宣传推广营销员资格查询系统,方便客户网上查询,加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做好监测和预警。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联络和情况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机制,严格依法办案,提高预防、发现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保护保险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业协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协会在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辅助保险监管。

(五)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

推进信息化,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是保险行业加强管理、控制风险、提高服务的重要支撑。

加强保险机构信息化建设。制定科学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为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地球等信息化技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化车险信息平台应用,提高三假案件防范能力,逐步实现信息平台由车险向全险种覆盖。积极推广电子商务,完善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方式的配套政策措施。

大力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完整、准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原则指导下,构建保险监管信息系统,为加强改进保险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实现保险监管主要业务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以信息系统为依托,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的业务处理模式。完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通过统一门户网站和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为公众提供咨询、办事等服务。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保险监管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能力,建立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非现场监管系统、信息采集应用系统,建立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形成包括规划预测、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在内的多层次科学决策支持体系。

深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规范和完善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适时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和层级,提高数据质量。提高信用信息利用率,鼓励公司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和数据提高打假防骗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社会公众关心的保险热点、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扩大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素质,拓宽培养渠道,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具有全局战略眼光、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的保险人才队伍。

健全保险人才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化要求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吸纳、流动配置、考核激励和监督约束管理。推动省公司提高对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管理力度,严把高管人员准入关。促进保险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的有序流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高管队伍评价标准。建立高管人员的问责制,落实高管人员的管控职责。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人才奖励和保障制度。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体系,提高保险业人才信息化管理水平。

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建立监管干部定期学习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大力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建设好保险行业重点人才库,培养保险行业各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搭建保险人才成长阶梯。改进保险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人才教育培养,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促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保险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保险职业教育。广泛吸引社会各类人才参与保险事业。

(七)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现代服务业的竞争,从深层次上讲是行业文化的竞争。行业文化作为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一个行业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保险业不仅要注重资本实力和市场规模等硬指标,更要重视行业文化建设,提升保险业的软实力

推动保险诚信文化建设。努力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培育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积极向上、艰苦奋斗、诚信规范、合规经营、和谐发展、合作共赢的行业文化。全面推进保险品牌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

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深入农村、学校、社区开展保险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推进保险消费者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导作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贴近群众、联系实际、深入生活,客观生动介绍保险业发展形势、保险业稳定社会和造福人民的典型事例以及行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争取政府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在两型社会建设、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保险相关领域的政府政策中体现保险业的内容,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争取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立足省情,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争取延迟纳税等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养老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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