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保险常识

意外险的概念和性质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2-5-2 12:44:20 阅读:
第三讲: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险的概念和性质
发布时间:2012-03-28 13:04:01   作者:刘彦斌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事故,导致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概念

  1.伤害。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2.意外。意外包含以下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以理解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第二,伤害事故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 意外伤害的构成。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而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因意外事故造成了人身死亡或伤残。

  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和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费给付、误工费给付、丧葬费给付等。

  

  (作者简介:“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创始人,现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网站首页 | 网站声明 | 协会简介 | 团队风采 | 新闻动态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9-2017 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1077号(银保监分局106、108室) 电话:0736-7227169
备案号:湘ICP备18001941号-1 技术支持:长沙雅普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