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身险电话销售中出现销售误导、电话扰民等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日前制定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对该项业务予以整治规范。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委托机构设置全国统一的专用号码,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开辟信息披露专栏,公布电话号码、电销产品信息以及消费者投诉维权途径,同时禁止保险销售人员个人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规定各公司必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设置禁止拨打时间,除客户主动要求外,每日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要求各公司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录入禁止拨打名单,设立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同时建立因禁拨管理不当对客户造成骚扰的责任追究机制。 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但连续经营电话销售业务两年以上,其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可以通过电话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必须对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对成交件录音备份存档,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据《人民日报》
每日21点后不可电话卖保险 售保险须用统一号码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3-5-8 10:41:37 阅读:次
信息来源: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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