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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也可以说“不”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0-5-19 15:49:31 阅读:

金华人保财险打赢首起保险合同明确说明纠纷案

 

  近日,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赢得保险金华地区首起保险合同明确说明纠纷案,减少赔款支出78万元,为今后行业中此类案件的诉讼起到了很好的标杆示范作用。

   2007113日,吴某酒后驾驶由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承保的轿车,在人行横道上与李某、张某发生碰撞,并驶入对向车道与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19岁的李某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蒋某驾驶的车上人员夏某、魏某受伤及车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通过多起赔偿诉讼,最终被保险人承担本次事故的总损失合计155万元。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条款,由于饮酒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随后,被保险人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遭遇程序性败诉后,吴某即将索赔权转让索赔公司,并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认为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在订立该保险合同时未完全尽到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即认为对于饮酒这一责任免除条款,投保人在投保单、免责告知书中以声明形式签字确认都不能算保险人已履行明确告知的法定义务,因而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为此,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高度重视,不服一审判决,在考量各种救济途径后确定走申抗诉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在再审期间,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积极应对,结合明确说明的立法目的,对本次保险合同中如何达到明确说明的提醒和醒意两层义务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并出具了多份有力证据,法院最终作出有利判决,维护了保险业的良性发展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章周松、沈振华) 

信息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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