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理赔常识“住院费用个人分担比例” 医疗机构 费用段及个人分担比例 起付 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一级 300元 6% 二级 500元 8% 三级 900元 12% 备注 1、一个自然年度多次住院,起付标准逐次降低50%,最低不低于150元。 2、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分担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的70%、80%。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 |
医保理赔常识“住院费用个人分担比例”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0-6-28 20:02:37 阅读:次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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