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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注意四要素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1-12-1 11:06:13 阅读:

 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不少人在购买保险时对保险产品了解得不太清楚,发生事故损失后一味地认为自己既然购买了保险就应该获得赔偿,其实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以下四个要素:

  要素一,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一般都清楚地列在保险单后的保险条款中。假如事故损害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则不能获得赔偿。例如,被保险人从事犯罪活动给自己造成的伤害在人身保险中均被列为除外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损害的原因属于这个范围,就只有自食苦果了。

  要素二,投保险种。以机动车保险为例,除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和全车盗抢险等基本险外,还有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发动机进水险等一批附加险种。如果只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基本险,由于车辆自燃造成的人伤、车损就不属于保险责任,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要素三,保险约定。如:保险期限、范围、保险金额等。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这个范围内,保险公司自然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范围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空间范围,例如一辆机动车投保时约定车辆在天津市范围内行驶,如果事故发生在北京,按照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赔偿的最高限额,如果保险事故的损失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要素四,赔偿手续。每个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严格的索赔程序,要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这些材料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这是保险公司规避自身经营风险的需要,同时也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权益的要求。例如,一份未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此时保险赔款应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法在所有继承人中进行分配,如果没有一套科学、严谨的理赔流程和审批程序就可能使部分继承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信息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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