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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诱惑的“多次理赔”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09-7-27 16:08:22 阅读:
充满诱惑的“多次理赔”
2009-7-15


    投保人不要被一些产品的广告语所迷惑,简单的类比容易陷入购买误区。


  近期有保险公司推出了具有"二次赔付"甚至"三次赔付"概念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这种产品一反重疾险传统的"一次性"赔付惯例,因而引起了市场的注目。


  重大疾病的严重性往往危及生命,而在治疗过程中,所需费用之高有目共睹,常有人因此而倾家荡产。投保人之所以要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巨额的医疗费。从心理上来说,具有"二次赔付"甚至"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要比一次性的产品更有"安全感",故而明显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需求。


  但笔者认为,不管产品创不创新、特色多诱人,购买时首先还是要从自身需求出发,选好适合自己的产品。


  不宜简单类比产品优劣


  客观而言,多次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其某些优势可圈可点--比如当客户获得第一次重大疾病赔付后,将豁免后续的保险费,而合同继续有效等。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以某公司产品价格为例,普通重疾险的保费大约在2500元/年,而具有"多次赔付"概念的重疾险保费则需要4300元/年。如果一个投保人对于支出2500元/年的保费都有困难的话,那么保费4300元/年那款产品最好不要考虑。因为如果不顾自身经济的承受能力,被所谓"花一份钱可以买三份保障"的多次赔付条款所吸引,日后就会出现无力支付保费的窘相。这是不可取的投保态度。


  所以,投保人不要被一些产品的广告语所迷惑,简单的类比容易陷入误区。


  叠加重大疾病概率小


  每个人一生患一次重大疾病已属灾难性的,而不幸罹患两到三次且在不同器官上的重大疾病,这按大数法则来算,概率是很小的。


  保险公司推出创新的重疾险产品,对投保人的诱惑主要在于"多次赔付"四个字。保险公司就是以此为"卖点",吸引众多投保人买这种概率极小的保险产品,以获取更多的保费。


  对保险公司而言,这只是一款产品的推销策略;而作为投保人,这就可能关系到一生的命运。


  直白说,当投保人的身体进入到"多次赔付"阶段,健康状况已经不太乐观了,这时候保险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投保人一定要全盘考量"自身"条件,再决定是否购买。把"自身"这一要素考虑进去,这是购买此类产品的前提。此外,投保人还要弄懂"多次理赔"与不同疾病之间的关系:多次,是对理赔过程而言;不同,是对各类疾病而言,多次理赔与疾病具有个个相对应的关系。


  买合适的才是对路的


  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好还是不好,市场有诸多争论,作为投保人,多听听各方的意见并无不妥。但一切的争论,都不应左右自己实际的购买需求。


  以笔者之见,如果投保人第一次购买商业保险产品,那么,首选的应该是"一次性"的重疾保险产品,并且应该首先为家庭的经济支柱选购。当然,如果家境殷实,选购具有多次赔付特色的重疾险也未尝不可,其他的家庭成员则可依次递减。但最好是人人都有重疾险。这是依据家庭成员所担不同责任而选购重疾险的一个原因。


  简言之:保险产品面向大众而推,自身选购则提倡个性化买之。  

信息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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