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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中“捡”来的醉驾案件线索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4-8-22 10:26:13 阅读:
作者:李岳 王国祥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22日22时左右,孙某驾驶一辆别克轿车在江苏泰州海陵区长江大道逆向行驶与一辆起亚轿车发生剧烈碰撞,双方车损较大,且造成孙某本人和对方驾驶员受伤,但当事人现场未报案。人保财险泰州分公司查勘员因偶然听到交警们交谈中提及一起夜间的酒驾案件,职业的敏感使其展开跟踪调查,使一起醉驾案件浮出水面。

案件调查过程及结果

7月23日上午,根据理赔中心主任室关于关注事故现场,强抓责任认定的工作要求,大案组工作人员李岳受调度,前往市区某交警队跟踪关注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为了能赶在处理那起案件的交警交班休息前及时落实工作,李岳早早来到交警队等交警换班归来,等候时偶然听到一旁的交警闲谈提到“22日晚上事故不多,但是比较棘手,还有个酒驾事故······”。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李岳听到该信息后,为怕打草惊蛇,没有正面询问交警关于该案件处理情况,而是借故加入到与交警的闲谈中,以关心交警夜间值班辛苦引导交警讲述关于醉驾事故的相关情况。经了解,大致情况是,别克车负全责,且别克车主疑似酒驾,血样已经抽取并送检。当时双方车主均未向保险公司报案,故而保险公司未到现场查勘。

为了进一步确认车辆信息,在和交警队进行侧面交流后,查勘员进入事故车辆停车场,对两车进行了拍照,并核实VIN码及车牌号。在拍照过程中,查勘员发现别克车粘贴着人保财险的交强险标志,但由于破旧已经看不出具体年份和日期。初步搜集了一些证据后,查勘员回到公司,随即向承保部门查询了解这两辆车是否为本公司承保。在获悉疑似醉驾的别克车系公司承保车辆后,查勘员一方面将情况及时向理赔中心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提醒二级调度工作人员关注此出险车辆的报案情况,另一方面与负责该车辆承保的业务人员取得联系,了解被保险人包括社会背景在内的一系列具体信息,并意外了解到该车主一位直系亲属也在该交警队工作。

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为防止在关系网的作用下交警做出对公司不利的处理结果,查勘员丝毫不敢怠慢,放弃中午休息时间,随即赶赴交警队,向处理该事故的交警提供了该车的承保信息,正面了解该事故的具体情况,并暗示上午已经对该事故可能涉及醉驾的情形有了一定的了解,阐明了公司的立场,希望执法部门能秉公执法。下午,正在交警队了解情况的查勘员,接到二级调度电话,称别克车已向公司报案,接到任务后随即进入停车场对事故车辆进行了详细查勘,并进行拍照取证。另一方面在获取了人伤信息后,随即通知人伤调查人员,赶赴医院,及时核实了伤情,固定证据。

交警告知血样已送检,预计三天左右才能知道血检报告结果,查勘员嘱咐交警队在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公司。

25日下午,接办交警通知,血检报告已出,当事人酒精含量284.97mg/100ml,属醉酒驾驶。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在得知结果后,查勘员赶赴交警队,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并进行拍照留存。据统计,双方车损达6万元,人伤医药费等相关赔款预计大于16万元,如果构成保险责任,累计赔款约为22万元。

因驾驶员目前仍处于住院治疗期间,故执法部门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醉酒驾驶已然成事实,相关处理情况公司在进一步跟踪处理中。

点评

(一) 提高职业敏感度,树立反欺诈意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特别是与客户和交警队交流过程中,注意细节,处处留心皆线索。

(二)及时赶赴现场,提高现场查勘率。现场查勘不可小觑,该事故中,客户没有在现场报案,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其直系亲属是交警,可以网开一面,而保险公司不了解现场情况,可以浑水摸鱼。保险公司如果依赖交警处理,而因客观或者主观原因没能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有可能会错失线索,所以要进一步提高现场查勘率。

(三)警保联动,案件调查趁热打铁。保险公司要加强和交警部门的合作,一旦发现可疑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多渠道充分掌握线索,给违法当事人一个措手不及。事实证明,本案当事人尽管已达醉酒程度,但已经开动脑筋,不但自己不在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还“争取”了对方不向保险公司报案,“摆平”该事故。如果那样,保险公司在处理该案中将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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