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绍兴人保财险不需对保户被小偷砸破的3.9万元车顶玻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接到法院传票后,绍兴人保财险仔细准备有关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供:原告在向公司报案时陈述车损系盗窃引起。盗窃属于车损险和不计免赔险的免责条款,车顶玻璃也不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范围,因此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同了绍兴人保财险提出的抗辩理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沈南秋 赵江滨) |
信息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
小偷砸破宝马车顶玻璃 未保盗抢险保险公司不需赔款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0-1-11 10:32:44 阅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