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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砸破宝马车顶玻璃 未保盗抢险保险公司不需赔款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0-1-11 10:32:44 阅读:

日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绍兴人保财险不需对保户被小偷砸破的3.9万元车顶玻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11月20日,毛某将其公司所有的宝马越野车在绍兴人保财险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但未投保盗抢险。2008年12月,毛某向绍兴人保财险报案称该车车顶玻璃被小偷砸破,绍兴人保财险说明车损是盗窃引起,不是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负责赔偿。2009年5月,保户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绍兴人保财险赔偿车顶玻璃修理费38907元。

    接到法院传票后,绍兴人保财险仔细准备有关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供:原告在向公司报案时陈述车损系盗窃引起。盗窃属于车损险和不计免赔险的免责条款,车顶玻璃也不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范围,因此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同了绍兴人保财险提出的抗辩理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沈南秋 赵江滨)
 

信息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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