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保险费后第三天,公司员工因意外去世,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昨天,东莞保险协会对一宗保险理赔纠纷进行调解。 投保公司称,保险公司业务员曾承诺缴费24小时后保险即可生效,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而保险公司以保单正式生效时间在事故发生之后为由,拒绝赔付。东莞市保险协会负责人协调后表示,此案中可能存在保险人员私自夸大宣传的行为,并提醒市民投保时应看清条款,不能盲信业务员。 市政公司:投保后员工身亡却不赔 据介绍,去年5月26日,东莞市万家美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美)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购买了一份230人的定期保险,并支付了保费。据该公司人士称, 没想到, 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在保单生效日前 泰康人寿的解释是,保险行业规定“见费出单”,根据万家美缴费的时间,保单生效时间是 泰康人寿还表示,不予理赔的通知只是他们内部的文件,尚未正式通知万家美。“去年9月9日,该公司支付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赔偿时,负责此事的理赔人员应该与万家美有过沟通”,但该职员也已离职。 保险协会:投保人不能盲信业务员 东莞市保险协会秘书长叶汝全昨日表示,此例保单确实不在保单生效日内,故不应理赔。他还表示,不排除有保险人员在工作时夸大宣传的行为,因此市民投保时一定要熟知条款,不能听信业务员不实、不当的宣传。此外,保险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应该更及时更透明。 昨日的三方协商未达成结果,当事双方表示不排除走法律途径维权的可能。 (浙江保险在线) |
信息来源:浙江保险在线 |
投保第三天身亡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0-5-19 15:48:08 阅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