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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因“理财”而断了“保障”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0-9-28 9:18:38 阅读:
作者:陆瑾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截至8月26日,“8•24”伊春空难坠机事故遇难人员中已确认有35人在20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险,预计赔付2543.98万元。目前,相关保险公司已向13位遇难人员家属支付赔款431.95万元。其中投保中国人寿的人数最多,有12人,预计理赔金额为280.22万元。其次,太平洋、新华、泰康人寿也占有较多理赔份额。从人均理赔金额来看,新华人寿最高,为98万元。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研读,可以发现一个现象:20家保险公司中,近半数的人均赔款额并非整数(以万元为单位),如平安人寿10.67万元、正德人寿3.96万元,显然非整除得到的结果。数据表明,这些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中,既包括保障型的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如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投资理财型的保险。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片面追求理财型保险产品的发展来推动整个保险市场的繁荣将带来隐患。理财型保险产品大多通过银行渠道销售,据调查,银行业务员在介绍这些保险产品的时候,往往将其“包装”为一种非常“有利可图”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且风险低,同时还附带保障功能。保险产品最本质的属性就是它的保障作用,投资理财只能是衍生功能。目前市场上的宣传虽无欺骗成分,但却混淆了保险与理财的区别,将保险最根本的保障功能弱化,使投保人可能产生保障功能是额外附加的错觉,同时不利于民众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完全颠覆了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实动机。

      理财型产品的推广对于保险行业似乎没有不利影响,保险公司增加了业务量,投保人也在购买一份“安心”的同时获得不错的收益承诺,双赢收益,何乐不为。但是,从保险行业的长期发展来看,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前进,最重要的应当是提升民众的科学保险意识,让民众多考虑未来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自己的责任,而非通过利益诱惑谋求短期的繁荣。

       逝去的生命不可能复生,保险的赔付却能给生者带来一丝心理上的慰藉与经济压力的减轻。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家人平安保障关注程度的提高,保险行业更应当顺应时代潮流,从长远发展思考,将风险意识广泛普及,真正使保险成为民众的“护身符”,社会的“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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