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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人保财险: 司法鉴定成功追究医院过错责任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1-5-19 10:58:21 阅读:

作者:沈南秋 赵江滨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同意绍兴人保财险提出的追加为伤者治疗的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推翻伤者自行鉴定的10级伤残,减少赔款5万余元。

  2008年11月3日,肖某驾驶一辆在绍兴人保财险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的轿车撞伤骑电动车的李某使其住院治疗。李某自行委托伤残机构评定10级伤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肖某及绍兴人保财险赔偿其损失。

  绍兴人保财险理赔人员仔细分析案件资料后,认为医院在为原告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且原告的伤残等级与事实不符,向法院申请追加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对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原告的伤残等级是否合理进行司法鉴定。后经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医院在为李某治疗过程中存在10%至15%的医疗过错,李某自行鉴定的10级伤残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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