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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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常德市境内“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支付代理手续费标准和方式,维护被保险人、代理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一强制保险健康发展,根据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自律公约的规定,常德市内9家财险公司特订立本《自律公约》。
一、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比例
1、从
2、从
二、代理手续费的组成、支付及结算方式
1、代理手续费包括促销费、签单费、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
2、保险公司只能向签订了《委托保险代理合同书》的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
3、代理手续费必须采取转账方式是转入代理方帐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方式支付。
4、代理人收到代理手续费后,向保险公司出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保险公司必须将《保险中介统一发票》作为向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入账凭证,其他自制付款凭证或其他发票,不得作为支付中介费用的凭证。
三、违约及处罚
保险公司由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3000元至保费收入同等额度的罚款。
1、向没有签订《委托保险代理合同书》的单位支付手续费,处以5000元罚款。
2、代理手续费支付未采用转账方式转入代理方(或单位)帐户的,处以3000元罚款。
3、未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作为入账凭证的,处以3000元罚款。
4、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超过最高支付比例的,处以所收保费同等额度的罚款。
四、督察及处罚、奖励办法
1、由市保险行业协会聘请的稽核员定期进入各产险公司的电脑业务处理系统和财务处理系统进行核查,并与业务凭证和财务凭证逐步勾兑;检查完毕,制作督查底稿,由被检查公司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2、根据情况下达罚款通知书。
3、对举报者予以处罚额度50%的奖励。
4、违约罚款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直接从新车共保中心新车保险费中直接扣除。
五、本公约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