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规范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防止恶性竞争,各财险在湘一级公司于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共同签订了《湖南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为使这一自律公约在我市落到实处,并结合我市机动车辆保险现有的实际问题,经签约公司协商一致,共同制订本公约。
一、从常德的实际情况出发,决定在车险业务使用的各种优惠因子中剔除下列各项:
1、里程数因子;
2、驾驶员性别、年龄因子;
3、行驶区域因子;
4、经验赔付因子。
上述优惠因子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自2007年7月1日起,各签约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能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20%(政府采购车辆除外)。
三、违反上述一、二条的公司将承担等额保费的违约金处罚。
四、严格执行湘保监发[2007]38号《关于规范机动车辆分类承保相关问题的通知》。
五、严格手续费支付标准,商业险不超过15%,交强险不超过4%。凡超过以上标准,经查证属实,每笔罚款1万元。
六、各承保主体要严格执行,相互监督,随时举报业内违规行为,对举报经查证属实者,奖励举报人2000元。举报电话: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722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