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险公司:
经我市各财险公司总经理共同签定的摩托车承保自律公约墨迹未干,协会就接到不少摩托车主反映,部分财险公司拒保摩托车交强险,而将客户推到其他公司,造成某些公司摩托车车主需排长队等候。为维护自律公约的严肃性,倡导公平竞争,协会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2009年9月29日起,协会将邀请部分需承保摩托车交强险的车主到协会随意指定的任意一家财险公司承保,若发现拒保,协会每单处罚违约金3000元。
(二)任何公司必须执行自律公约中规定的首问承保制,若将客户推到其他公司,如证据确凿,每单处罚3000元。
(三)如客户上门两次以上(含两次),保险公司仍以无单证或网络故障为借口,协会视其为拒保,每单处罚3000元。
(四)对举报属实(提供影像资料等)或协会特邀协查的摩托车主,协会每单给予50元奖励。
(五)以上违约处罚金将在各公司上缴的违约保证金中扣除。
此规定自2009年9月30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