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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机动车辆保险统一手续费支付标准自律公约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09-12-1 11:42:15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车险市场,提高车险经营效益和偿付能力,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经产险理事会协商一致,特制定《常德市车险手续费支付标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一条            本《公约》以新颁《保险法》及保险监管相关规定为指导,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社会稳定为目的。

第二条 市产险理事会委托市车险手续费支付标准执行小组行使对本《公约》的监督检查,接受举报、投诉、违约处罚,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向产险理事会或车险手续费领导小组提出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 各签约公司的分支机构、营销网点及专业、兼业代理机构、营销员均受本《公约》约束,并无条件的遵守本《公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公约》报省保监局备案,在执行中接受保监局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成立车险手续费支付标准管理领导小组,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签约公司总经理(理事)组成,负责对车险手续费支付情况进行自律检查监督管理,并对签约公司的违约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车险手续费支付标准执行小组,行业协会秘书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签约公司选派一名车险业务部、财务部负责人和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对车险业务手续费支付标准的督导检查,其主要职责:

1、对车险手续费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2、对举报、投诉进行检查核实;

3、对签约公司的违约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小组;

4、对领导小组的处罚决定组织实施及通报。

第三章 车险手续费支付标准

第七条            车辆交强险属法定保险,各签约公司不得支付手续费。

第八条            商业车险手续费支付分列如下:

1、商业车险手续费个人代理支付实行分档差别制管理。即此次按签约公司2009年度车险完成计划分A、B、C、D四档,今后随计划完成变化,按年度每年确定一次。此次确定:

A档  8                 车险年保费收入8000万元及以上;

B档  9                 车险年保费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

C档  10                车险年保费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

D              11        车险年保费收入500万元以下(不含500)

2、商业车险兼业代理手续费支付统一为10%(经省保监局颁证,具备兼业中介代理资格);

3、商业车险专业代理手续费支付统一为11%(经省保监局颁证,具备专业中介代理资格);

鼓励各签约公司单边下调手续费。

第九条            禁止营销业务的个人代理人(营销员)向客户返佣。各签约公司不得向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除按标准提取的手续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其收入根据个人代理业务量手续费标准提取,并依法纳税。

第十条            允许营销员按《营销员管理办法》有序流动,但营销业务的个人代理人(营销员)只能为颁发展业证的产险公司代理产险业务。各公司与营销员签订代理协议后,应将营销员花名册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其他公司不得聘用。

第十一条 各签约公司的直销业务,不得在手续费科目中列支任何费用,也不得向投保人支付保单折扣外的任何好处。

第四章 自律检查及违约处罚

第十二条          各签约公司均应遵守本《公约》,签约公司违反车险手续费支付标准,均属违约行为,一经查实,同意按以下规定接受处罚,市保险行业协会从违约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

1、对违反本《公约》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第123款的处以该笔违约保费相同金额2倍的违约金,违约处罚金额单笔不超过2万元。

2、对违反本《公约》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违约发生在公司的,处以该公司1万元的违约金。违约发生在营销员的,处营销员2千元的违约金,并对该营销员予以警告,如不服从处罚或服从处罚后第二次违约的,则取消该营销员的代理资格,登报除名,并报省保监局备案。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签约公司,经查证属实,在作出经济处罚的同时,由手续费支付标准管理领导小组向省保监局财险处写出书面报告,建议对违约公司或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关处分。

第十四条          执行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自律检查等形式。

1、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行业自律检查将检查各签约公司的费用列支情况,评估其费用率水平。

2、不定期检查:执行小组可在接到投诉、举报的情况下或反映较突出问题时突击检查。

第十五条 本《公约》处罚适用于各签约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在严格执行《公约》的同时,各签约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市场出现一些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向执行小组书面反映或举报,经有举报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在追究违约责任后,按违约处罚金的20%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六条              违约罚金在协会向违约公司下达《违约处罚通知书》的同时,从履约保证金帐户中扣除,被罚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补足保证金。

第十七条              新入市的公司在入会时,补签并遵守本《公约》,并及时缴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公约》于2009121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车险手续费标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公约》如需修改,须经财险理事会讨论同意。

 

 

               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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