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规范学平险自律公约
一、为了维护常德市保险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防止恶性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有关规定》,经各公司协商一致,共同制定本公约。
二、签约公司统一使用经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条款和费率。
三、每笔业务的展业成本由手续费和营业费用补贴构成,展业成本的上限不突破实收保费的15%,其中手续费执行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8%的标准。
四、代理手续费一律以转账方式支付,各保险公司、代理机构、学校、班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保监、纪委、检察院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凡举报帐外支付和超上述标准之外支付和接收代理手续费的,由协会对举报者予以处罚违约金同等额度的奖励。被举报人员的违规行为将由协会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将承担违约行为涉及保单对应保费同等额度的违约金,由市保险行业协会从违约金中扣除。
六、本公约从二00八年六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