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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业务手续费支付标准自律公约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09-4-20 21:06:09 阅读:

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业务手续费支付标准自律公约


(2008年10月14财产险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湘保监发【20088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常德财险市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签约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各签约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本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违约处罚。

第四条  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湖南省保监局的指导下负责监督各签约公司的经营活动,对财产险手续费支付情况进行自律检查,接受举报,并依照本公约的规定对违约者予以处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成立财产保险手续费标准管理领导小组,协会会长、财产险理事会执行主席任组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签约公司总经理(理事)为成员,负责对财产保险手续费支付情况进行自律检查监督管理,并对签约公司的违约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财产保险手续费支付标准执行小组。行业协会秘书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签约公司选派一名车险业务部、财险业务部、财务部负责人和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对所主管业务的手续费支付标准的督导检查,执行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财产险手续费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2、对举报、投诉进行检查、核实;

3、对签约公司的违约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小组;

4、对领导小组的处罚决定组织实施及通报。

 

第三章  财产保险手续费支付标准

 

第七条  车辆险手续费支付标准

1、交强险手续费支付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

2、商业险手续费支付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

3、新车共保车辆由新车服务中心统一收取手续费,各签约公司不得场外支付手续费。

            非车险手续费支付标准

4、企业财产险手续费支付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

5、房贷险手续费支付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

6、承运人责任险手续费支付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

7、火灾公众责任险手续费支付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

8、签约公司聘用的代理人员的保底工资、社保金、劳动竞赛奖励不得超过该员工业务量的2%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必须符合保险监管,财政、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个人代理手续费必须做到逐笔登记、按标准据实列支,日清月结。中介机构手续费采取转账支付,并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和业务结算表作为入账凭证,所有手续费的支付都必须完整设立手续费支付台账,严禁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

 

第四章  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九条  为严格执行财产保险手续费支付标准监督并保证处罚到位,按照经营规模,提取自律公约履约保证金,由保险行业协会设专账保存。

人保财险                          8万元

平安财险                          4万元

太平洋财险                        4万元

中华联合财险                      4万元

国寿财险                          4万元

天安、华安、太平、大地、安邦、都邦、渤海、华泰财险各2万元。履约保证金至签约生效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市保险行业协会专项账户,每延误一日收取1‰的滞纳金。

 

第五章  自律检查及违约处罚

 

第十条  采取定期、不定期自律检查,暗访调查等多种形式。

1、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本公约生效后次月进行第一次检查。

2、不定期检查;执行小组可在接到投诉、举报的情况下或反映较突出问题时突击检查。

3、暗访调查;协会将聘请行业外人员对各公司进行暗访,暗访时必须两人以上为一组。

第十一条  各签约公司均应遵守本公约,签约公司违反财产保险手续费支付标准,均属违约行为;一经查实,同意按以下规定接受处罚,市保险行业协会从违约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

1、违反本公约第七条第1款的,第一次被查处的,协会将向保监局汇报,建议取消违约公司总经理的高管任职资格。

2、违反本公约第七条第2-8款中任何一款第一次被查处的,处该公司违约金1万元,该公司总经理2千元(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3、违反本公约第七条第2-8款中任何一款第二次被查处的,处该公司违约金2万元,该公司总经理4千元(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4、违反本公约第七条第2-8款中任何一款被查处三次(含)以上的,协会将向保监局汇报,建议取消违约公司总经理的高管任职资格。

5、执行小组进行检查时,被检查公司必须全力配合,向执行小组提供所需的电脑数据,各种业务会计报表、手续费台账等资料,否则视同违规,处以1万元,还必须配合检查。

第十二条  本公约处罚适用于各签约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在严格执行公约的同时,各签约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市场出现一些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向协会书面反映或举报,协会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有举报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在追究违约责任后,按违约处罚金额的20%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三条  违约罚金在协会向违约公司下达《违约处罚通知书》的同时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扣除,被罚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补足保证金。

第十四条  新入市公司应在入会时,补签并遵守本公约并及时缴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  本公约于20081020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本公约与以往公约有悖的,以本公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公约如需修改,须经各签约公司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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