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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保险市场监控信息报送制度及考核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09-5-19 9:46:06 阅读:

常保协发〔2009〕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保监局2008年“5••28”市场监控工作怀化会议精神,积极做好向省保监局报送市场监控动态信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控工作的目标:及时发现、预警和处置我市保险行业的突发性、苗头性、倾向性、影响大和涉及面广的问题和情况,动态监控市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我市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条  考核工作的目标:激励督促会员公司积极做好市场动态信息组织报送工作,提高市场动态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时效,为省保监局和协会采取针对性措施提供参考和依据,彻底扭转我会向省保监局报送监控信息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第二章  信息报送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

1、重大承保情况;

2、保费异动情况;

3、重大赔付情况;

4、重大业务激励措施情况;

5、全行业带有突发性、苗头性、倾向性、影响大和涉及面广的问题,处置这些问题的建议;

6、市场风险点的出现情况以及引发的负面反映;

7、客户重要投诉及各种信访事宜;

8、其他重大情况;

第五条  各会员公司要建立和完善主要负责人挂帅、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目标责任明确的市场动态信息搜集、整理、提供的工作运转体系,明确1-2名市场监控信息报送联络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协会综合办备案,如联络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上报协会。

第六条  各会员单位对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用性负责,所报信息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协会秘书长对信息报送工作负领导责任,协会综合办负责各报送单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经秘书长审核后将可用性大的信息及时上报省保监局,部分信息作为协会简报的信息源。

第八条  各会员单位应在每周一下班前上报上周信息。每周必报,字数不限,不得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协会每季度向各会员单位通报信息上报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报送考核办法

第九条  信息报送考核内容

(一)                  是否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建立相应的工作职责,是否明确信息报送联络员;

(二)                  是否严格按照信息报送制度中所列内容报送信息;

(三)                  是否按规定的时间上报;

(四)                  信息内容的准确性、重要性和可用性;

(五)                  所报信息是否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  考核措施

(一)下列情形给予通报表扬

1、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人明确、全年漏报、迟报不超过2次;

2、全年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发生;

3、省保监局采用信息量达到2-5条,协会简报彩量达到15-20条的;

(二)下列情况授予“信息报送先进单位(或个人)荣誉奖牌(或证书)”,先进个人奖励300元。

1、在完善和创新市场监控制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2、全年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省保监局全年信息采纳量达到6条以上,协会简报采用量20条以上的。

(三)下列表现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从单位违约保证金中扣罚2000元,视情况上报省保监局

1、重视程度不高、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

2、全年漏报、迟报达到10次以上;

3、所报信息严重失实,引起一定后果的;

4、信息质量普遍低下,可用性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及考核办法由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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