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保协发〔2009〕21号
各会员公司:
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保险的影响,现就有效调动各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写作新闻、信息和调研文章的积极性,秘书处对原《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新闻信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新闻发布媒体:《金融时报》、《中国保险报》、《湖南日报》、《湖南报视》、《湖南教育电视台》、《三湘都市报》等省级报刊台;《常德日报》、《常德电视台》、《常德广播电视台》等市级报刊台刊(辑)有保险内容通讯、消息(含图片)
二、信息发布载体:《保险研究》、《中国保险》;湖南保监局《重要情况通报》,湖南保险学会《湖南保险》,常德金融学会《常德金融》及各省保险学会的刊物,协会秘书处主办的《常德保险动态》;省、市、党政、金融部门主办刊物采用有保险内容的综合材料(含理论文章、工作研究、内容调查等)和动态信息(含图片)。
三、集体精神奖励:每年底由协会对会员单位进行评比,评出“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新闻信息一、二、三等奖”(授予奖牌),评奖依据重点考虑各公司在《常德保险动态》上稿数量。
四、个人奖励标准:
项目 |
级别 |
奖励标准(单位:元) | |||
2000字以下 |
2000字以上 | ||||
新闻 |
中央级 |
120 |
150 | ||
省 级 |
80 |
100 | |||
市 级 |
60 |
80 | |||
信息 |
保监局 监控动态 |
字数不限 |
150元 | ||
中央级 |
100 |
120 | |||
省 级 |
80 |
100 | |||
市 级 (含协会简报) |
400字以下 |
400-1000字 |
1000字以上 | ||
40 |
50 |
80 | |||
图片 |
中央级 |
30 | |||
省 级 |
20 | ||||
市 级 |
10 | ||||
说明:1、上述稿件(除协会简报)需提供复印件或汇款单位复印件,中央级包括各保险公司总部刊物、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报、中国保险职业学校学报。
2、同一稿件在协会简报外多媒体发表,不重复奖励,但在协会简报上发表可另计奖励金。
3、每一稿件只记图片1张。
4、两人以上合作文章,奖励金按单篇平均分配。
5、此办法自二OO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