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保监许可〔2013〕619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彭献荣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湘发〔2013〕553号)收悉。经审查,彭献荣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市州)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湖南保监局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