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保监许可〔2013〕586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肖峰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湘发〔2013〕529号)收悉。经审查,肖峰、符志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的有关要求,核准肖峰、符志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市州)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湖南保监局
2013年11月18日
关于肖峰、符志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3-12-26 15:47:37 阅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