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为进一步掌握各公司对监管制度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我局决定开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督查内容
1、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数据一致性与真实性、异议信息复核查处机制等方面;
2、内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内审部门和人员设置、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内审整改追责等方面;
3、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测表数据真实性。主要包括报案电话接通率、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平均结案周期、结案率、付款时效、客户投诉率等方面。
二、督查依据
本次督查工作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81号)、《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送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保监发〔2008〕10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湘保监发〔2009〕32号)等文件执行。
三、督查工作安排
1、自评阶段(2月中旬至2月下旬)。各公司按照附件开展自评,并准备好有关汇报材料。
2、现场督查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各公司进场时间另行通知)。我局督查人员进场,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之后对公司自评表逐项核实。
3、总结通报阶段(3月中旬至4月末)。对整体督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开展现场检查。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公司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全面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2、积极配合。各公司应积极配合,安排好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指定一名联络人员并将其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等具体信息于2月18日前传真至84528149(联系人:于 泉 联系电话:84528231)。
3、落实责任。各公司应认真开展自评,并明确职责,将此次督查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