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裴德山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
近日,人保财险安徽省亳州市分公司拒赔一起出险时改变家用车使用性质的理赔案件,为公司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月29日,驾驶员侯某向95518报案称,所驾驶的小轿车(皖SZ××××)在蒙城县境内发生碰撞事故。95518专线调度查勘员潘勇前去查勘,凌晨6时20分,潘勇到达事故现场,经现场查勘确认标的车自北向南行驶,行驶中由于对面驶来车辆车灯太亮及雨天路滑,标的车不慎撞树,标的车前半部严重受损,现场痕迹鲜明,经与撞击部位核对也十分相符,初步判定属保险赔偿责任。 细心的查勘员想多了解一些有关事故的情况,在询问驾驶员侯某时,侯某不经意间说出“本车是以每天150元从张某的出租公司租赁过来的,已使用了4天”。按照相关规定,家用车出险时是作为出租营运使用的,保险公司不赔。查勘员遂要求侯某在查勘报告上签字,予以确认标的车是租赁过来的。 车主张某前来索赔时,工作人员向张某作出合理解释:“您的车是以家庭自用车性质投保的,却从事了出租用途,已改变了使用性质,并未及时通知保险人。”根据家用车条款和《保险法》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加装、改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改变了家用车的性质,变以营利为目的,最终在拒赔通知书上签了字。 |
私家车变身营运车 出险保险公司不赔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3-6-28 9:40:11 阅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