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保险案例

驾驶证已自动注销 垫付赔款理当追偿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3-8-7 9:40:03 阅读:
作者:胡剑雄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6月17日,人保财险浙江省海盐支公司根据海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对一起年满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人因未定期体检导致驾驶证注销的交强险垫付赔款立案追偿。

     今年1月20日,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客户潘某驾驶其所有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与迎面而来的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致张某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当地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5月6日,海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诉被告潘某及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张某提出的经济赔偿诉求为5.8万余元。

     庭审中,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辩护人认为:潘某虽然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其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在保险期间内,但是潘某未取得驾驶证,故保险公司对原告张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6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向车管部门提交体检证明,否则将直接被注销驾驶证。潘某的驾驶证虽然处于有效期内,但其年龄已达67岁,且连续3年在车辆年审时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其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注销,潘某的驾车行为视为无证驾驶。

     因此,法院根据事实和相关规定对本案做出裁定,原告张某的损失由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剩余部分损失由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评析: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其机动车驾驶证自动注销。而驾驶机动车是否取得驾驶证,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伤者损失后向驾驶员追偿以及商业险是否赔偿的问题。本案中保险公司对伤者相关损失仍要赔偿,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后有权向投保人进行追偿,因而潘某将为此付出代价。

网站首页 | 网站声明 | 协会简介 | 团队风采 | 新闻动态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9-2017 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1077号(银保监分局106、108室) 电话:0736-7227169
备案号:湘ICP备18001941号-1 技术支持:长沙雅普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