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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查取证据 成功调解超标索赔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3-8-14 9:34:02 阅读:
作者:沈摩东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日,人保财险福建省龙岩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人伤调查组成功调解一起要求超标赔付伤残金案件,避免经济损失2.6万余元。

     2012年12月11日,由龙岩人保财险承保、冯某某驾驶的闽FCA×××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石粉村往莲东小学行驶时,与贵州籍民工文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文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文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该起事故造成文某某十级伤残,后文某某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并提供了一系列索赔材料。龙岩人保财险随即就该起事故责任双方的赔偿事宜展开调查取证及调解工作。2013年4月22日,根据伤者现有的暂住信息,龙岩人保财险调查人员驱车来到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派出所开展调查,得到了所长和户籍民警的积极配合,调出了文某某的暂住信息。文某某进入新罗区曹溪镇的时间为2011年7月28日,后因在漳平市又有登记暂住信息,因此,在曹溪的暂住信息在未满一年的情形下于2012年4月19日自动注销。文某某8月回到龙岩后,暂住时间又从2012年8月17日开始延期1年时间,到2013年的8月。

     在掌握了文某某的居住情况后,调查人员又立即赶往莲东南中旭日新城工地了解文某某在事故发生前的务工情况。在项目部总监办公室,冯总监告诉调查人员,工地农民工管理采取逐级管理方式。普通民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组的组长负责,若有人员出现重大伤病,尤其是涉及伤残的都要上报至项目总监这边,否则,责任人要受到处罚。至于文某某2012年12月发生的事故,冯总监回忆后说那时候并没有任何工地员工有上报受伤情况。综合上述情况表明,文某某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在此工地干活。

     据此,龙岩人保财险理赔中心人伤调查组有理有据反驳了文某某按照城镇标准索赔的主张,文某某同意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事故责任双方文某某和冯某某分别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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