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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险】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之知情权

发布者: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24-3-12 9:51:20 阅读:

案例介绍

2023年,保险公司通过某保险经纪代理公司微信平台销售一款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宣传页面显示首月0元”“限时特惠首月立减200元”等内容,实际是首月不收取保费,将全年应交保费均摊至后面的11个月,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

案例分析

某些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代理公司等通过“限时特惠”“会员日补贴”“零首付”等方式宣传,给消费者少交保费的错觉,属于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什么是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阳光财险常德中支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投保时,要通过阅读保险条款等充分了解险种的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缴费期间、保障期间等重要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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