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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险】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之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发布者: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24-3-12 9:52:03 阅读:

案例介绍

2023年3月,罗先生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张健康险保单。6月,罗先生来到某保险公司柜台要退保这张保单。柜台工作人员告知退保会产生损失,并咨询罗先生退保的原因。罗先生说自己的一位“朋友”为他介绍了一款高收益零风险的理财产品,告诉他收益率高达10%。罗先生准备将最近购买的保单全部退掉,去购买此理财产品。柜台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觉得可疑,向罗先生介绍了两个月前另一位客户的类似经历。该客户退保后,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后发现受骗。警方告知该款高收益理财产品事实上是“非法集资”。柜台工作人员建议罗先生退保前要好好考虑。在听取柜台工作人员的建议后,罗先生说要慎重考虑,当下未操作退保,亦未购买该高收益理财产品。柜台工作人员的及时劝阻保护了罗先生的财产安全。

案例分析

柜台人员的及时提醒,化解了财产安全交易,体现了金融机构工作者肩负着采取积极措施,积极劝阻,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不受侵犯的责任与担当,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体现。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的保护,不仅是消费者享有的重要权利,也是金融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阳光财险常德中支风险提示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及时提示安全隐患,积极劝阻消费者实施影响财产安全的行为,及时化解财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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