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邵阳中支公司胜诉一起理赔诉讼案。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常德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0-4-22 14:11:15 阅读:次
据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大民初字第771号判决:驳回原告徐小燕对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2009年9月5日,原告徐小燕乘坐被告廖细祥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被告胡辉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双方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经查明,胡辉虎在该司购买了交强险。徐小燕把廖细祥、胡辉虎和该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8953元,但据查实,胡辉虎是无证驾驶。法庭上,法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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